美商理想家「政策與程序」條文修訂
原文
|
修訂後之條文
|
3.1 申請:個人可經由填具、簽署並繳回申請書及所須文件而成為美商理想家之會員。本國人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;外籍人士須檢附居留證。如果申請者以任何法人形式 ( 公司、合夥人、信託公司、有營利事業登記之商號等… )提出申請,所須文件包括即將申請會員資格中之成員名單與所有股東、合夥人之個人之身分證影本、組織章程以及以下條文規定各種不同法人所須之證件,所有證件須與申請書同時繳交。
|
3.1 申請:個人可經由填具、簽署並繳回申請書及所須文件而成為美商理想家之會員。本國人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;外籍人士須檢附居留證。如果申請者以任何法人形式 ( 公司、合夥人、信託公司、有營利事業登記並可開立統一發票之商號等… )提出申請,所須文件包括即將申請會員資格中之成員名單與所有股東、合夥人之個人之身分證影本、組織章程以及以下條文規定各種不同法人所須之證件,所有證件須與申請書同時繳交。
|
美商理想家(公)第107091801號
0 意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