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人開立發票領取獎金公告

星期二, 9月 18, 2018

美商理想家(股)公司台灣分公司依照中華民國財政部國稅局所公佈之(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)公告之內容:「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為營利事業時,銷售商品應列報為『進貨折讓』; 因推薦下層參加人向傳銷事業購進商品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報酬,應申報為『佣金收入』」。另按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中相關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說明(華總(一)義 字第8800150080),凡以提供勞務為主,約定行為人完成一定工作之營業時為限,營業人應開立統一發票。

美商理想家(股)公司台灣分公司之公司政策與程序第六章第3款規定,以公司行號等法人資格申請會員資格者,當期須開立含5%營業稅之〝佣金收入〞發票予美商理想家,方得領取獎金。

有鑑於以上各相關規定,自民國一○七年十月一日起,凡以公司行號等法人資格申請會員資格者,當期須開立含5%營業稅之〝佣金收入〞發票予本公司,並於每月13日前以親送、郵寄等方式,完成交付至美商理想家台灣辦公室。如未在規定日期前完成遞交者,該會員之當月獎金將按照發票完成交付之日起算,合併至下個獎金發放日期再行發放。

若您對於以上資訊有任何疑問,請週一至週五早上10:00至下午7:00洽詢美商理想家客服人員(電話: 02-25077011轉9) ,感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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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me say he’s half man half fish, others say he’s more of a seventy/thirty split. Either way he’s a fishy bastar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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